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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子洲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《子洲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暂行办法》),经县政府研究同意,于2020年10月12日印发实施。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《暂行办法》,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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